加入收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纪律的规定(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5-11-09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湖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实验时数安排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凡擅自改动、删减实验内容、虚报或缩短实验时数等情况,按一般实验教学事故处理,课时数按实际实验时数和学院相关规定计算并乘以0.8的系数,擅自改动的实验内容不计课时。

二、各专业实验室和基础实验室必须认真填好周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附表1),并在上周五上午12点前将电子档发给学院教务秘书备案。年终实验课时核算以学院教务秘书备案为准。

三、实验教师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加强实验教学课堂管理,对疏于课堂管理造成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除按学院和上级有关文件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指导教师课时酬金50~10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

五、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经学院领导或督导巡视发现擅自离开5分钟以上者,本次实验课时按9折计算,10分钟以上者,本次实验课时按8折计算,30分钟以上者,本次实验课时全部扣除,一年内累计四次及以上违规者取消实验指导资格;实验教学过程中无故缺勤者,本次本人实验课时全部扣除,一年内无故缺勤二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并取消实验指导资格。

六、周二下午为全院会议或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实验教学;因安排实验不能参加周二下午全院会议或政治理论学习的按旷会处理。

七、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身穿实验服按时进入实验室,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坚决禁止带食品、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八、学生必须认真进行实验操作,不准吸烟、喧哗、玩手机等其它跟实验无关的事情。

九、学生实验完毕必须认真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包括进出实验室时间;清洗玻璃仪器,整理卫生,经实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违规处理对照表见附件2。

十一、本规定自2016年01月0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院务会。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附表1

周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教学安排表

序号

实验课名称

实验内容

指导教师

实验班级

实验时间

地点






星期三13:00-16:00


附表2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违规处理对照表

违规情况

处理方法

迟到、早退

一学期2次以下给予严厉批评;三次及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无故旷课

一次给予严厉批评;二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勒令回寝室取工作服或换鞋,并按迟到处理

带食品进入实验室

勒令在实验室外处理后再进入实验室,并按迟到处理,推搪反驳不愿执行者,取消本次实验成绩并给予严厉批评

实验室或走廊吸烟

发现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喧哗

立即制止并进行严厉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玩手机

实验期间没收手机,屡教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听歌

实验期间没收听歌设备,屡教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湖南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