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加强我院课堂考勤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学风教风建设活动工作安排,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课堂考勤办法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渠道,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各班级要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工作。本考勤办法分学生自查和学院督查。
1、学生自查
①学院学生会、学生党员成立学风督查小组,对各班上课定期检查,检查数据定期予以通报。班级以《班务日志》为记录载体,各班学习委员为本班考勤员,负责本班学生的课堂考勤。
②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必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正规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③为加强各班上课课堂考勤管理,建议各班上课课堂实行分区就座。
④各项检查数据要求定期在学院、班级进行公示,同学有权对学风督查组成员、班级考勤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2、学院督查
①学院督查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和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抽查考勤相结合。
②任课教师在授课时间内至少考勤三次,并及时与学生办沟通,形成合力,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
③辅导员、班主任至少每周抽查考勤一次,加强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同时听取学生对教学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反映。
二、奖惩条例
1、旷课处理:凡未办理免修和请假等相关手续而缺勤者均以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根据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数,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①累计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②累计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累计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④累计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累计超过50学时(含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课一天按 8 学时计,实际上课时间超过 8学时,按实际上课学时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三次计1学时。
凡旷课超过 10 学时的学生,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及时与该学生家长联系,并通报该生旷课及处理情况。
2、学生一学期全勤者加综合素质测评分 1 分。
3、每月进行班级出勤情况评比,各年级分别评出“月课堂出勤优秀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第一或出勤率为100%),“月课堂出勤较差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最末或出勤率低于 90%),并将评比公示,以此作为“优秀班集体” 评比、班级奖学金评选比例的依据。
4、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学生考勤表不符的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奖、评优资格。
5、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及时与该学生家长联系,并通报该生旷课及处理情况。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