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页 > 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专题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2-21

12月18日下午,院党总书记胡爱钦就认真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内涵,积极推进学院《条例》实施工作作专题宣讲报告。与会人员包括全体教职工党员以及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在四教306举行。

胡爱钦在发言中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并表明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意义。

胡爱钦在会议中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条例》全文,并对其进行了深刻解析。胡爱钦指出我院各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是,宣贯方针政策;二是组织学习理论;三是教育管理党员;四是联系宣传群众;五是培养发展党员;六是监督党员干部;七是维护党的形象;八是进行党务公开。会议中,胡爱钦表明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并对组织生活提出要求: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胡爱钦强调,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并对全体人员提出要求: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督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湖南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湘教QS3-200505-000062 湘ICP备14008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