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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课程教学纪律的规定(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5-11-09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不断规范课堂教学工作,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几条加强理论课程教学纪律的规定。

一、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写好教案和讲稿,制定好授课计划,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接听手机。

三、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要衣着得体,仪表大方,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

四、教师要严格要求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组织课堂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认真听课,重视学生学习效果。

五、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和换课,不得随意更换上课教室,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办好相关手续,所缺课程应按时补上;未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课。

六、任课教师不得在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或在考试进行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

七、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违反教学纪律者,学院将给予相应的教学处分。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纪律及相关处分措施对照表见附表1

八、本规定自2016年01月0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院务会。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附表1

任课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及处分措施对照表

     违反教学纪律情况

       处分措施

教学差错:由人为因素引起,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受到较大损失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差错: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未经教学院长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3.教师上课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

4.不按时上交学生考试成绩,或上交后又无故更改成绩。

5. .教学工作量申报有意弄虚作假。

6监考迟到、违反监考纪律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1.学院对教学差错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学院大会公开批评,并取消教学差错责任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2.一年内连续发生教学差错2次(含2次)以上认定为教学事故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学院大会公开批评,取消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和晋升职称资格,并按学校有关条例处理。


4.取消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教学差错或1次以上教学事故的教研室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


5.个别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坚持不改者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遭受严重损失,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2.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上课迟到超过20 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20 分钟。

3.教师的课堂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4.上课期间,教师无故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

5.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或在考试进行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6.不按安排监考

7.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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