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从严治教,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例(修订)》(校教字〔2014〕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担任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
2.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始终将培养学生良好道德素质、治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贯穿在教学环节中,教学效果好,获得同行教师和学生好评;
3.能主讲一门及以上本、专科课程,年度教学总工作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的;
2.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发生教学事故及受到其它行政处分;
4.教学纪律松弛,不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5.有一学期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在国内外学习、培训(含在职)超过半学期(含半学期)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教师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教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评选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再审后在校园网、OA办公系统、教务处网页、塔铃论坛公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供全校师生监督。
3.所有推荐人选必须在本教学院(部、中心)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
三、评选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的相关材料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检查和专项检查,分项评分,最后形成综合考评结果报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评审。具体内容包括:
(1)日常教学资料,包括授课计划、教案、作业、试卷、实验实习报告等,25分。详见附件1。
(2)课堂教学,包括教学态度、内容讲授、语言、板书、教学方法与手段等,45分。详见附件2。
(3)教学工作业务,包括教学条件、教研能力、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情况等,15分。详见附件3。
(4)学生网上评教,15分。
2.学校本科教学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张榜公示。
四、时间安排
1.每年上学期的第四周各教学院(部、中心)将《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
2.每年上学期的第六周至下学期的第十四周,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日常教学资料、课堂教学(采取随机听课、集中评课等形式)全程抽查、专项检查。
3.每年下学期的第十五周,教学院(部、中心)报送本部门所有参评人员日常教学资料和《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业务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试卷袋装袋后(将推荐表封面贴在袋面)一并报教务处。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方案》(院教字〔2002〕76号)即行废止。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