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字〔2018〕7号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通过预习,明确本次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和基本要求,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认真、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并根据实验要求,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以便及时处理。如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进行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实验教学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每次实验必须签到,不得无故迟到缺勤,缺勤者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对确有特殊原因缺勤的,可向指导教师申请补做一次;不补者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六条 做到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耗材,严格药品用量;不得将实验室材料、药品、器皿和工具带出实验室。
第七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实验仪器、桌面、地面、水槽干净。实验完毕后,应主动请指导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并整理仪器设备、清洗器皿、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按照实验要求,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独立写好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