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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6

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字〔20186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35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第一  总则  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实验室安全及防止污染环境,要求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废弃物和使用过的耗材。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

第三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第四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第五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第六  实验用剧毒物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七  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上报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第八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第九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 /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第十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35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            2018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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