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除教学、科研、实验室人员外, 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工作:
1、下班前,值班人员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防止水灾、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
2、不断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三条 实验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学生做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均属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剧毒物品实行两人共同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并登记的制度。
第五条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氧气、乙炔等)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备,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要按有关安全规程操作。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座的用电仪器设备,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第七条 实验室的电源、火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其安全、完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实验室内或周围应有完善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位置,派专人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楼道门边禁止堆放杂物,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第九条 实验室要根据自身情况与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违章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3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