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既有利于吸收优秀学生,又有利于开展工作,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政治思想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首要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骨干学习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两课”考试成绩一般应在 70 分以上。
3、在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4、考察期自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至少应满 1 年。
二、学习成绩标准
学习成绩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中心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2、符合关于补考和重修的规定:①除最近一学年成绩外,其他学年的成绩只允许有三门(含三门)以内课程补考现象,且补考合格(不含文化素质课)。
②最近一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合格(不含文化素质课)。
③最近一学年,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只允许有两门(含两门)以内的课程补考,且补考合格(不含文化素质课)。
④入校以来的学习成绩不允许出现重修。
3、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或获得各级各类以学习为主的奖励(如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三、工作能力标准
工作能力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重要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的,还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四、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日常表现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
3、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和学生社区管理,主动参加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学费。
六、特殊情况。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七、年龄要求。学生年满十八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八、预备党员转正。
1、批准为预备党员一年以上,期间定期(每季度)撰写提交思想汇报材料。
2、有原则性,有正义感,能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关爱学友。
3、认真参加预备党员转正培训,考试合格;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50学时以上(有材料证明)。
4、一年来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任何不良记录。
5、群众测评满意度不低于90%。
6、预备期内无补考现象,有补考现象延长半年,若在一年延长期内还有补考且不通过者,取消党员资格。